各潛在投標人:
現我單位發布“禹會區張公山片區老舊小區周邊公共服務環境提升改造工程”招標文件提出的疑問回復,具體如下:
疑問1:招標文件第五章投標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單報價書”中,編制人和審核人能否為同一人?
回復1:不能。
疑問2:我單位作為聯合體牽頭單位為大型企業,聯合體成員為中小微企業,請問牽頭單位是否只需提供非主體工程合法分包承諾函?不需提供分包意向協議?
回復2:可以,但聯合體協議書需明確中小企業承擔份額,且承擔份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原招標文件其他內容不變,本次內容作為本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工作上的不便,敬請諒解。
蚌埠市禹會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局
蚌埠市禹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蚌埠市招標投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