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
“中海云麓公館小區配套幼兒園室內外改造工程”項目于2023年1月9日開標,項目中標金額為2221882.21元。經監管部門調查發現,大連弘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和大連樂豪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標過程中出現文件編輯特征碼一致的情形,存在串通投標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的規定,行政執法部門對大連弘泰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和大連樂豪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分別處以12220.35元罰款,對項目負責人分別處以單位罰款數額 6%(733.22元)罰款。
典型案例二
“大連梭魚灣足球場污染土治理項目”于2020年9月開標,戈冰、華秀菁、張汝琴、竺玉蘭為項目評審專家,分別收受投標人5萬元財物,影響評審公正性。經市行政執法局調查取證,上述4位評審專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六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漏對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給予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處罰張汝琴、竺玉蘭罰款4.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5萬元;戈冰、華秀菁的行為構成犯罪,檢察機關對提起公訴,經市中院判決,判處戈冰、華秀菁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罰款10萬元。同時,取消上述4名專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永不錄用。
信息來源:大連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曝光2起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典型案例 (qq.com))